“你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擅自分得资金4.5万元;对合作社管理不到位,导致集体资产被个人占有或出售……”近日,在滨海县天场镇海关村会议室,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宣读了对该村原会计沈某某的处分决定。
此前,滨海县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到天场镇下沉走访时,一名村民找到工作人员气愤地说:“你看那台收割机,是我们村会计沈某某的,他的收割机实际上没花多少钱,是靠申报项目骗取国家补贴买的。”
国家补贴资金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村会计又如何能做手脚?经研判,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我们之前成立了农机合作社,按政策享受国家补贴共35万元。这笔钱我们花了8万元建设库棚,剩余的钱补贴6名社员购买6台农用机械,这边都有详细台账。”调查组首先找到沈某某谈话,沈某某却似乎早有准备:“你们可以去看,那库棚就在省道边上,我们的6台机械都停在里面,一台不少,肯定是有人恶意举报。”
调查人员于是又对合作社其他成员开展走访,了解到他们的确有人购买了机械,也拿到了补贴。随后,调查人员又来到县农机监理所调取相关资料,却发现该村合作社实际仅购买了4台机械,并不是沈某某所说的6台。
获取关键证据后,调查人员再次找来沈某某询问。面对铁证,自知瞒不住的沈某某只得交代了问题:“我承认错误,那几台收割机并不都是合作社的,其中有一台是属于我个人的,停在那里充数……”
原来,2016年沈某某牵头成立农机合作社,并以村民委员会名义申报联耕联种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投资43.2万元,用于购买机械及建设农机库棚。合作社在获得35万元帮扶资金后,将8万元用于库棚建设,并将剩余27万元给6名社员均分。按照政策规定,这些资金只能用于合作社集体使用和社员购买农机。但沈某某未实际投入,也违规分得4.5万元。遇到检查时,他就将自家购买的收割机停在农机库棚里,移花接木地冒充合作社集体资产。此外,另外一名未购买农机的社员也违规分得了补助。
据调查,合作社成立的第一年,确实按规定为村民、低收入农户提供了低价和免费服务。但之后,因合作社成员不服从管理等原因,沈某某对合作社未再过问。合作社的机械也由此全部违规由社员个人使用和作业,其中一名社员还因机械经常出故障,将其擅自出售。
最终,沈某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