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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
从2020年12月份,大丰区城东,东方润园小区12号802业主在楼顶私自搭建,遭到多数业户的举报,都没有得到及时处理,难道这家背后有强大的保护伞,还是相关部门不作为。
据举报人介绍,这家从去年12月开始在楼顶私自搭建,后举报人向大丰区丰华街道信访办举报,丰华街道信访办推托他们也管不了,只能向上一级部门反应,后举报人又打电话到政府热线和区城管局举报,都是说一直在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到今年的4月份举报人发现,举报违建的房不但没处理反而建好了!在这期间举报人又打电话给区城管局,接电话的人一直在说正在办,从4月份到6月份举报人打电话到区城管局不低于50次,为什么相关部门不积极的处理,这是一个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关心群众的举报和接受群众的监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既然法律明确规定,物业有权去处理违建事件,为何一直拖到违建已经建成,还未处理!市民电话投诉到区城管局,为何区城管局一直敷衍了事,不及时处理?
政府单位本就是为民服务,以民为本,现在一味的敷衍了事,寒的是老百姓的心!希望东方润园小区物业能够承担起物业的责任,及时解决此事,同时也希望大丰区城管局能够有所作为,不要推诿,切实帮百姓解决事情,创建和谐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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