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现将我区部分新启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监控点位 | 违法行为 |
204国道664KM+600M | 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黄牌货车不靠右行驶抓拍(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 |
204国道670KM+300M | 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黄牌货车不靠右行驶抓拍(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 |
204国道676KM+400M | 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黄牌货车不靠右行驶抓拍(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 |
204国道683KM+150M | 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黄牌货车不靠右行驶抓拍(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 |
204国道685KM+780M | 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黄牌货车不靠右行驶抓拍(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 |
204国道689KM+800M | 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黄牌货车不靠右行驶抓拍(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 |
204国道690KM | 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黄牌货车不靠右行驶抓拍(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 |
204国道692KM+350M | 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黄牌货车不靠右行驶抓拍(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 |
204国道696KM+700M | 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黄牌货车不靠右行驶抓拍(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 |
上述点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1年12月28日正式启用,公示期满后将正式启用,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在上述地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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