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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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今大丰区境隶属于扬州海陵县(今泰州市)。南唐升元元年(937年)隶属于东都泰州海陵监(今大团以北隶盐城监)。北宋时,沿海有紫庄、南八游、丁溪、竹溪等盐场、隶属于泰州。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黄河夺泗入淮,海岸向东淤涨,境域随之东扩,今丁溪至大团一带属泰州,新斗龙港一线以北,则隶属楚州盐城县。
  元代两淮设置29个盐场。其中在大丰境内的有何垛场(北部)、丁溪场、小海场、草堰场、白驹场、伍佑场(东南部)等。白驹场、刘庄场隶属扬州路兴化县;伍佑场隶属淮安路盐城县;余均隶属扬州路泰州海陵县。
  明洪武元年(1368年)设两淮盐运司泰州分司,始驻泰州,明正德十五年(1520年)移驻西溪。何垛场、丁溪场、小海场、草堰场的盐政归其管辖。行政上除伍佑场外,其他六盐场同属于扬州府泰州东西乡三十五都。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稍前,曾将白驹场、刘庄场的管辖权从泰州划归淮安府盐城县。不久,又从盐城县划归兴化县。
  清乾隆元年(1736年)复改属泰州分司,并将白驹场并入草堰场。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刘庄场也并入草堰场。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泰州东部析置东台县,丁溪场、小海场、草堰场的地方行政改属东台县。白驹场、刘庄场的地方行政则隶属于兴化县。
  民国六年(1917年)南通张謇、张察创办“淮南草堰场大丰盐垦股份有限公司”,招南通、海门人来此废灶兴垦,开辟了大丰东部的广大地区,种植棉花。
  民国十六年(1927年),国民政府设立行政督查区,东台县,兴化县划归江苏省第六行政督查区,后第六行政督察区改名为盐城行政督查区。
  民国十八年(1929年)丁溪、小海、草堰诸场境域行政上均属东台县第九区。白驹、刘庄则属兴化县第六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在泰州与国民党顽固派决战后乘胜北上,今大丰地区获得解放。
  1941年5月将民国政府东台县第九区分为小海区、垦区、西渣区,属东台县民主政府领导。
  1941年10月,东台县民主政府于原第九区境设置台北行署(县政权机构的雏形,代替东台县政府行使该地区的行政领导权)。
  1942年5月,由东台县析出改置台北县,隶属于华中局苏中第二分区。
  1944年10月,于撤销苏中行政公署第二分区专员公署的同时,撤销台北县,再次并入东台县,隶属于苏中行政公署第四分区。
  1945年11月,再次建立台北县建制,隶属于苏皖边区人民政府第一专署。
  1949年4月,苏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1949年5月15日,泰州专员公署成立,台北县隶属于泰州专员公署。
  1950年,台北县由泰州专区改隶属盐城专区。
  1951年8月,台北县因与台湾省的台北县同名,乃取当时大中,新丰两大镇“大丰”二字,定名大丰县。
  1953年1月,苏北、苏南两行政区与南京市合并为江苏省。大丰县划归江苏省。1970年,盐城专区改为盐城地区,大丰县仍隶属盐城地区。
  1983年3月,撤销盐城地区,设立地级盐城市,大丰县隶属盐城市。
  1996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大丰县,设立县级大丰市,由盐城市代管。

  201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大丰市,设立盐城市大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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