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 这两个人你认识吗?举报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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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对2名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徐小猛

身份证号

32098219880206XXXX

户籍地

盐城市大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瑞村二组58号

未履行标的额

19800元及相应的利息

执行案号

(2020)苏0982执1336号

悬赏事项:

(一)提供被执行人徐小猛下落,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悬赏2000元;

(二)提供被执行人徐小猛名下车牌号为苏J762V2的白色雪佛兰科鲁兹汽车下落,并协助法院实际扣押的,悬赏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有效期:未履行标的额全部执行到位前

上述两项悬赏事项悬赏金不可兼得

联系人

徐法官

举报电话

0515-68853775


被执行人

朱寅

身份证号

32098219870127XXXX

户籍地

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众心村6组120号

未履行标的额

81986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案号

(2019)苏0982执2390号

悬赏事项:

(一)提供被执行人朱寅下落,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悬赏2000元;

(二)提供被执行人朱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悬赏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有效期:未履行标的额全部执行到位前

上述两项悬赏事项悬赏金不可兼得

联系人

徐法官

举报电话

0515-6885377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举报人提供的上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属实,法院依该线索执行到位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大丰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悬赏金额奖励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有效期内,两人以上提供线索的,则悬赏金由在先登记的举报人享有。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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